郑商所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

为满足市场需要,丰富完善基差贸易模式,推动期现货融合、场内外互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行时间

业务指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同时基差贸易业务在新业务系统进行,原业务系统的基差贸易业务相关功能停止使用。新业务系统使用网页客户端,网址为https://omss.czce.com.cn/。

二、启用部分业务模式和功能

自2022年5月30日起,基差贸易业务启用业务指引中规定的当日点价交易模式,多日点价模式启用时间另行公告。

三、交易品种及相关参数

自2022年5月30日起,基差贸易业务可交易的品种及相关参数如下:

1交易品种与保证金标准(元/吨)

基差贸易品种

基差贸易保证金

白糖

300

菜油

800

菜粕

300

花生

700

苹果

900

红枣

1900

尿素

300

PTA

500

短纤

700

甲醇

400

硅铁

1800

锰硅

1300

纯碱

400

玻璃

300

买卖双方均按上述标准交纳保证金。卖方挂牌时提交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与标准仓单相应数量的卖方基差贸易保证金不再收取。以上品种基差贸易的最小交易单位等同该品种的期货交割单位。

四、手续费

基差贸易业务暂免收取手续费。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

2.《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修订条款对照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2年5月23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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