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鼓励开发商自销,不得委托未备案经纪公司进行

近日,滁州市为进一步加强滁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营造更好的商品房交易环境,促使市场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滁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礼栋主持召开进一步加强滁州市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会议,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房管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部分市本级在售项目营销负责人及销售代理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滁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鼓励开发商自销,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禁止捂盘惜售,每家开发商至少要和符合规定的2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实行按区域佣金限价,城南、主城佣金≤总房款2%,琅琊新区、高铁、明湖片区佣金≤总房款3%,城东新城、中新苏滁高新区佣金≤总房款4%,南谯新区佣金≤总房款5%;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佣金发放,采用实名制佣金发放,防止承销机构赚差价行为;鼓励开发企业适当收取保证金,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要严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代理机构备案检查,通过检查及时促进代理机构规范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暂停其网签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上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会上,部分开发企业负责人还做了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承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王礼栋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加大市场监督和整治力度,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楼盘信访突出问题按期化解到位;要落实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实行闭环处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缴存和拨付,杜绝挪用预售资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保障购房人利益,促进滁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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