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对购房人资格限制全部解锁,首套房首付款降至20%

5月19日,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因城施策,鼓励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此《实施意见》出台后,银川市2021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版“银八条”)随即废止。

根据《实施意见》,银川市对之前购房人资格限制全部解锁,明确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通过调低首付比例降低购房者前期筹款压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银川市此次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也对开发商前期资金使用约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将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50%。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

《实施意见》明确,银川市将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容许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调整了预售资金拨付条件。工程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坪标高时,拨付监管重点资金的20%,完成外立面装饰的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8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资金拨付比例由90%提高至95%;监管账户未达到监管额度,但满足相应支取节点留存余额要求的,容许特例支取。

此外,《实施意见》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由50%下调至35%,有效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同时通过推行绿色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行装修交付,鼓励提升住宅品质。并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过程中,保障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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