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四地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市、天津市、湖南省、甘肃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该批复旨在落实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的要求,助企纾困,切实解决旅行社的资金困难。

批复原则同意四地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四地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批复强调,四地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复同意海南省、山东省、山西省等10个省份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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