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首套房政策的鉴定、购房补贴等。
发放住房补贴最高5万元
《通知》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
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驻马店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驻马店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驻马店市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下调土拍保证金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驻马店提出了多项举措进行支持,涉及降低竞买土地保证金、预售资金监管等。
《通知》显示,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
同时,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供应的项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原已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已开工建设且不造成闲置的,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
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效。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大力推行网络延伸服务,推行“不见面”全流程网上服务模式,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并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来“十节点”拨付基础上,实行“无节点”随时申请拨款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允许企业以保函的形式,担保使用监管资金,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积极引导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规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