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开发商至少委托两家经纪机构销售房源,佣金不超过5%

5月17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自6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鼓励开发商自销,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禁止捂盘惜售,每家开发商至少委托2家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商品房源销售。

滁州市要求,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实行按区域佣金限价,城南、主城佣金≤总房款2%,琅琊新区、高铁、明湖片区佣金≤总房款3%,城东新城、中新苏滁高新区佣金≤总房款4%,南谯新区佣金≤总房款5%。

通知还提出,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佣金发放,采用实名制佣金发放,防止承销机构赚差价行为;鼓励开发企业适当收取保证金,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要严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代理机构备案检查,通过检查及时促进代理机构规范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暂停其网签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级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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